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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理财通最新实施方案利于业界开展业务
原标题:香港金管局:理财通最新实施方案利于业界开展业务
6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此,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最新实施方案增加了更多灵活度,将有利业界开展业务。
根据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的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资金实行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等。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北向通”业务可投资的产品包括被评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以及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销银行评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最新公布的“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香港金管局表示,金管局一直就理财通具体落实安排与香港和内地的相关监管机构、业界保持沟通,业界在过去两轮市场咨询中提出不少建设性建议,对构思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快落地理财通提供了帮助。
金管局认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公布的最新实施方案增加了更多灵活度,将有利业界开展业务。目前金管局已就最新实施方案与业界沟通,未来金管局会继续与内地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抓紧进行筹备工作,争取尽快启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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